“当前,稳外资工作最根本的就是要实现外资的高质量引进,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在保持引资总量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着力优结构、提质量。”张立超称,制造业作为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着力点,通过对外商投资方向的有序引导,有利于更好地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融入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于2022年10月28日公开发布第52号令,全文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鼓励目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新版《鼓励目录》是当前形势下进一步稳外资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也有利于进一步稳住外商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振外资预期和信心。
本次修订在保持已有鼓励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按照“总量增加、结构优化”原则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鼓励目录》包括“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全国目录在增加条目数量、优化目录结构的基础上,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促进技术迭代升级;中西部目录在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各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条件的基础上,新增或扩展了有关条目,进一步优化外资区域布局。
据前述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鼓励目录》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变化:首先,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终端产品领域,新增或修改航空地面设备、辉光放电质谱仪、透射电子显微镜、工业节水相关装备等条目。零部件领域,新增或修改盾构机轴承、自动驾驶相关关键零部件、高性能轻金属等条目。原材料领域,新增或修改高纯电子化学品、高性能涂料、有机高分子材料等条目。其次,全国目录将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作为修订重点。技术服务领域,新增低碳环保绿色节能节水的先进系统集成技术及服务,环境友好型技术开发应用,海上风电装备和海洋新能源装备设计研发等条目。商务服务领域,新增或修改退役风电叶片及废弃光伏组件回收处理,传统能源清洁运营、工程施工与技术服务,语言服务等条目。最后,结合各地劳动力、特色资源等比较优势扩大中西部目录鼓励范围。
国信证券高级研究员张立超表示,制造业是一个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直接体现,更是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扩大投资、促进消费、吸纳人口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此次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同时将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作为修订重点,意味着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被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这也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具体体现。
《鼓励目录》不仅是我国重要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也是重要的外资产业和区域政策。符合《鼓励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税收、用地等优惠待遇。
前述负责人称,外资鼓励类项目享受的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对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实行免征关税政策;二是对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和海南省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