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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2022欣欣向荣的健康中国

2023-01-02 12:18:42  来源:人民网
  第七批国家药品集采平均降价48%

  2022年7月12日,在国家医保局等部门组织和指导下,全国各省份组成采购联盟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显示,6家国际药企的6个产品中选,211家国内药企的321个产品中选。拟中选药品平均降价48%,按约定采购量测算,预计每年可节省费用185亿元。

  药品、耗材的集中采购对促进医保医疗领域达成均衡状态,特别是在提高用药水平、促进药品耗材价格合理回归、引导医药产业和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方面,起到了比较明显的促进作用。集采的常态化推进,有效保障了患者用得起、用得上优质常用药,稳住了医疗安全的“基本盘”。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2022年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从规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到指出“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办法》为药品网络销售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合规指引,对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保障网络购药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降低生孩子养孩子成本

  2022年8月16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等17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发布,要求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指导意见》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管理等7个方面,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提出20项具体举措,可谓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切实解决家庭后顾之忧。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各省、市、县级均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开展10个左右儿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扩大分娩镇痛试点,规范相关诊疗行为,提升分娩镇痛水平;优化生育休假制度,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推动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维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这些政策的落地,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新冠病毒感染改为“乙类乙管”

  2022年12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根据公告,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2022年12月26日印发《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方案指出,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基础等因素,我国已具备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基本条件。

  根据方案,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实施“乙类乙管”后,我国防控工作目标将围绕“保健康、防重症”,采取相应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这是我国新冠疫情防控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

  千家县医院入选“千县工程”

  县医院是我国百姓看病就医的关键环节,在县域医疗服务体系中起“龙头”作用,在城乡医疗服务体系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022年4月21日,国家卫健委印发了《首批纳入“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的县医院名单》,1233家县医院脱颖而出,成为首批“千县工程”示范单位。

  这一名单背后,是一项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落地,即力争通过5年努力,全国至少1000家县医院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为实现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打下坚实基础。这也是2021—2025年,国家对于县域医疗质量提升工程的总体目标。

  国家卫健委表示,将组织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和有关要求,中期调整县医院名单。对未参与“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但能力提升明显并符合推荐条件的县医院,可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荐纳入;对在县医院名单内,但工作进展不明显,经中期评估与达到三级医院服务能力目标差距较大的县医院,将从名单中剔除。

  更好地保障医师合法权益

  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正式实施,重点围绕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

  为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场所的救治活动,《医师法》明确,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就以法律的形式保护了医生救人免责的权益,让医生在公众场合出手急救无后顾之忧。

  为更好保护医师权益,《医师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体现医师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的人事、薪酬、职称、奖励制度。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津贴、补贴政策,并在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十四五”中医药这么干

  2022年3月29日,《“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简称“《规划》”)印发,对“十四五”时期中医药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这是首份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中医药发展五年规划。

  《规划》明确,到2025年,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政策和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围绕医疗、科研、产业、教育、文化、国际合作等中医药发展重点领域,《规划》部署了十方面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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