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投诉监督中心如何多措并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2022-11-26 10:35:23 来源:人民网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宁波市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成立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便是举措之一。
走进浙江省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首先看到的是一块大屏幕。
大屏幕上分总体运行情况、多维投诉占比、投诉热点聚焦、督办列表、投诉量的变化趋势、投诉满意度6个模块,用绿、蓝、黄、红4种颜色,实时显示着中心接到全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数据变化情况。
2021年9月26日,宁波市委、市政府统筹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察法律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中有关营商环境投诉监督职责,在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这是全国第一家设在检察机关的营商环境投诉监督机构,属于宁波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开拓性创新举措。
成立一年多来,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成效初显。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探访该中心如何多措并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站式”处理投诉监督事项
“真没想到,这么多问题一下子都得到了及时反馈,谢谢你们用心的帮忙,沟通协调……”面对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检察官的回访,宁波某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某感激地说道。
2021年10月,因建筑运输车辆车型长度标准、车载定位设备装置条件等限制,3000多辆大型渣土运输车辆无法正常运营。于是,包括某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内的数十家企业多次前往投诉监督中心,对某执法部门的多项工作和要求提出质疑并投诉。
投诉监督中心受理后,及时将投诉内容整合梳理,并第一时间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同时,积极组织争议双方进行沟通协调,最终找到了既能让渣土运输车辆顺利运营又不违反相关规定标准的解决路径,成功将所有投诉难题一一化解,得到了各企业主的一致认可。
10多家渣土车运输企业投诉问题能够快速顺利解决,得益于中心“一站式”处理投诉监督事项机制。成立一年多来,中心聚焦市场主体投诉难题,畅通线上投诉路径,将线索接收、分析研判、登记受理、案件分流、协调办理、结果反馈、案件回访等环节内容同步录入线上投诉系统,形成线上闭环管理,确保市场主体只进一扇门就能解决投诉问题。
中心各成员单位持续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普法联动等工作中形成合力,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派员联合办公,实现涉市场主体投诉监督案件办理集成作战,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协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商解决。
充分保障市场主体投诉权益
为营造良性投诉监督环境,保障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中心走访商会、行业协会倾听市场主体心声,探索实施了投诉保密制度、商会或行业协会代为投诉制度等7项制度机制,让市场主体打消顾虑、大胆投诉,同时还与市工商联共建常态化长效化合作机制,搭建交流平台,构建会商制度,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宁波市检察院制定实施《关于服务保障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的意见》,系统梳理30条检察服务举措,全力稳企业稳预期、保就业保民生。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结合中心投诉情况,专题部署开展了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分转包违法行为专项监督,联合法院等七部门建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同机制,推动完善建筑市场秩序。
宁波市司法局借助中心投诉情况分析,全面清理各类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政策文件,推进《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出台《宁波市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指引》,严格落实《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查两个100%覆盖。
“对企业的投诉事项切实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以检察担当助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宁波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吕海庆说。
一年来,中心共受理投诉事项1000多件,除当面答复、电话回复处理的法律和政策咨询外,其中472件作为案件线索移送相关职能单位办理,已办结470件,回访中投诉人满意率达100%。
全面高效落实涉企司法政策
中心与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最大限度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宁波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持续推进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以纪检监察“硬约束”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
宁波市检察院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行为,从严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起诉1157人,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规范的良好竞争环境;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的企业负责人或业务骨干依法不捕102人、不起诉50人,不捕率、不起诉率均高于普通犯罪;强化司法办案与“护企救企促企”有机融合,在全省率先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会同市工商联选聘115名第三方监督机制专业人员,经考察对20家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依法办理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被侵犯商业秘密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运用诉前合理赔偿机制促成其中一家侵权人赔偿3700万元。
宁波市司法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健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心将按照市委改革部署和《宁波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相关规定,加快构建常态化、系统化、全链条、高效率的营商环境投诉处理体系,吸纳更多行政执法单位加入中心,不断拓展投诉线索来源,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到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投诉监督红利。同时,深化数字化改革,加强涉企执法司法数据共享应用,推进数字赋能,探索实践“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投诉处理新路径,当好党委政府营商环境法治参谋。推进各区(县、市)全覆盖建设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推动行政执法监督、检察法律监督、纪检监察监督进一步集成贯通,提高投诉监督刚性,更好守护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走进浙江省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首先看到的是一块大屏幕。
大屏幕上分总体运行情况、多维投诉占比、投诉热点聚焦、督办列表、投诉量的变化趋势、投诉满意度6个模块,用绿、蓝、黄、红4种颜色,实时显示着中心接到全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数据变化情况。
2021年9月26日,宁波市委、市政府统筹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察法律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中有关营商环境投诉监督职责,在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这是全国第一家设在检察机关的营商环境投诉监督机构,属于宁波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开拓性创新举措。
成立一年多来,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成效初显。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探访该中心如何多措并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站式”处理投诉监督事项
“真没想到,这么多问题一下子都得到了及时反馈,谢谢你们用心的帮忙,沟通协调……”面对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检察官的回访,宁波某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某感激地说道。
2021年10月,因建筑运输车辆车型长度标准、车载定位设备装置条件等限制,3000多辆大型渣土运输车辆无法正常运营。于是,包括某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内的数十家企业多次前往投诉监督中心,对某执法部门的多项工作和要求提出质疑并投诉。
投诉监督中心受理后,及时将投诉内容整合梳理,并第一时间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同时,积极组织争议双方进行沟通协调,最终找到了既能让渣土运输车辆顺利运营又不违反相关规定标准的解决路径,成功将所有投诉难题一一化解,得到了各企业主的一致认可。
10多家渣土车运输企业投诉问题能够快速顺利解决,得益于中心“一站式”处理投诉监督事项机制。成立一年多来,中心聚焦市场主体投诉难题,畅通线上投诉路径,将线索接收、分析研判、登记受理、案件分流、协调办理、结果反馈、案件回访等环节内容同步录入线上投诉系统,形成线上闭环管理,确保市场主体只进一扇门就能解决投诉问题。
中心各成员单位持续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普法联动等工作中形成合力,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派员联合办公,实现涉市场主体投诉监督案件办理集成作战,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协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商解决。
充分保障市场主体投诉权益
为营造良性投诉监督环境,保障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中心走访商会、行业协会倾听市场主体心声,探索实施了投诉保密制度、商会或行业协会代为投诉制度等7项制度机制,让市场主体打消顾虑、大胆投诉,同时还与市工商联共建常态化长效化合作机制,搭建交流平台,构建会商制度,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宁波市检察院制定实施《关于服务保障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的意见》,系统梳理30条检察服务举措,全力稳企业稳预期、保就业保民生。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结合中心投诉情况,专题部署开展了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分转包违法行为专项监督,联合法院等七部门建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同机制,推动完善建筑市场秩序。
宁波市司法局借助中心投诉情况分析,全面清理各类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政策文件,推进《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出台《宁波市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指引》,严格落实《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查两个100%覆盖。
“对企业的投诉事项切实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以检察担当助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宁波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吕海庆说。
一年来,中心共受理投诉事项1000多件,除当面答复、电话回复处理的法律和政策咨询外,其中472件作为案件线索移送相关职能单位办理,已办结470件,回访中投诉人满意率达100%。
全面高效落实涉企司法政策
中心与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最大限度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宁波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持续推进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以纪检监察“硬约束”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
宁波市检察院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行为,从严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起诉1157人,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规范的良好竞争环境;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的企业负责人或业务骨干依法不捕102人、不起诉50人,不捕率、不起诉率均高于普通犯罪;强化司法办案与“护企救企促企”有机融合,在全省率先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会同市工商联选聘115名第三方监督机制专业人员,经考察对20家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依法办理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被侵犯商业秘密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运用诉前合理赔偿机制促成其中一家侵权人赔偿3700万元。
宁波市司法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健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宁波市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心将按照市委改革部署和《宁波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相关规定,加快构建常态化、系统化、全链条、高效率的营商环境投诉处理体系,吸纳更多行政执法单位加入中心,不断拓展投诉线索来源,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到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投诉监督红利。同时,深化数字化改革,加强涉企执法司法数据共享应用,推进数字赋能,探索实践“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投诉处理新路径,当好党委政府营商环境法治参谋。推进各区(县、市)全覆盖建设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推动行政执法监督、检察法律监督、纪检监察监督进一步集成贯通,提高投诉监督刚性,更好守护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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